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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一中关于教师私自外出兼课(办班)的处理意见
【文章来源:安徽省肥东第一中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08-05 15:57:19.000】 【点击率:11872】

肥东一中关于教师私自外出兼课(办班)

的处理意见

(20098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造就一支德高、业精、绩优的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根据《教师法》、安徽省教育厅教基[2009]11号《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要求,“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结合学校四届二次教代会全体代表发出的《倡议书》精神,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对私自外出兼课(办班)的教师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取消校评“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追回所得津贴、奖金等。

二、按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是教代会代表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连续三年取消各级各类评优、晋级资格,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四、取消享受当年学校一切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节日慰问金、房屋公积金补贴等)。

五、教师职务低聘一级。

六、给予停课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直至予以调出。

七、上述各条同时对照并处。其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在校园网、校报上公布。

本意见自200991日起执行。

 

                                                    肥东一中

20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