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7〕5号)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解决当前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推进教师合理流动,2017年,安徽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市开展了“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徽省委省政府、合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安徽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2020年5月底前,各地市要出台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并全面实施这项工作。
三、文件制订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在县域内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市教育局联合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当前在管理制度方面影响和制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并针对问题加以研究分析,着力于改革创新,从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体系入手,进一步优化项层设计,研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和举措,形成了《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通知》)。
经广泛征集和吸纳全市12个县市区和部分学校的意见建议后,反复推敲斟酌,并形成了《通知》(送审稿)。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签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市法制办审查。随后再根据审查意见,对文稿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发布。
四、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促进县(市、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0年5月底前,要以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名义,出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并全面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在2020年全面实行。
五、主要任务
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市、区)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市、区)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为校长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六、创新举措
1、完善县(市、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按照“标准统一、动态调整、余缺调剂”的基本思路,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机制。
2、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统筹管理机制。在县(市、区)域编制和岗位总量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学段分校分片区统筹组织聘用,对落聘人员在县(市、区)域内进行交流或轮岗,有效盘活教师资源。
3、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机制。拓展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空间;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组织保障。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2、突出改革重点。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3、确保队伍稳定。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队伍稳定,各地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4、强化指导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完成相应工作。
5、按时序进度推进。保证在2020年5月底前,以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名义,出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并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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