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一中高一新生(四类学生)减免学费政策须知
一、资助对象
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建档立卡等四种情况学生的认定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认定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校要将学生的残疾证复印完整留存备查。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
凡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的审核时间至少要到2021年8月),含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证学生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校要将学生持有的低保证复印完整留存备查。
4.孤儿的认定
凡持有孤儿证的学生均享受免学费政策。对于事实孤儿但暂时还没有办理孤儿证的学生,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材料方可享受免学费政策,建议尽快办理孤儿证。学校要将学生持有的孤儿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免学费标准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财教[2016]1092号)文件精神,我校建档立卡等四种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为:850元/人·学期。
特别提醒: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8月11-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按政策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到肥东一中践行楼314进行材料审核。
联系人:许老师 咨询电话:0551-67711530
肥东县第一中学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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