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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三不喜”
【文章来源:安徽省肥东第一中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12-14 15:34:09.000】 【点击率:7504】
陈寿:“三不喜”
 

    良将不怯死以苟免,烈士不毁节以求生。——《三国志?魏书》

    陈寿,字本仁,原籍江西新淦(今江西新干)人,因其祖父戌卫辽东,遂入籍宁远。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

    早在他少年时期,有一次拾到金子,但他分文未拿,坐守一个晚上,终于将金子交还给失主。1472年,他考中进士,授官户科给事中,从此登上官路,他一生做官四十年,直做到尚书,他都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他有三不喜:一是不喜随意弹劾官吏;二是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三是不喜金钱财物。

    他初为官时任给事中,给事中是言官,纠劾百官是其分内的事情,可是陈寿却从不弹劾朝廷官吏,他的这种做法让人感到奇怪,他为此解释说:“吾父戒吾勿作刑官,易枉人。言官枉人尤甚,吾不敢妄言也。”

    弘治年间,他到陕西做官,当时的陕西地区经常遭到边地少数民族的骚扰,他到之后,整顿了军务,使地方上安定了下来,有一次,各部族首领率众来战,派出少数骑兵来诱敌,有些明朝将领不知道是计谋,准备出击,陈寿却不准,他独自来到帐外,与数十名骑士坐在凳子上吃东西,敌军见了,怕有埋伏,连忙退却,陈寿乘机下令出击,结果大获全胜。当他向朝廷保捷报时,有人说让他在捷报上写下战士的名字,他说:“吾子弟不事弓马,安得以欺朝廷?”他的公正无私得到了将士们的拥护和爱戴。

    陈寿从小便不爱财,至有守夜还金之举,当官后不改初衷,清正廉洁到底,他当了右副都御史那样的大官,因为得罪了专权的太监刘瑾,被命罚米二千三百石,布一千五百匹,陈寿平时清廉不取,除去俸禄外,一无所有,被命罚米布,贫苦不能偿,只好上书自诉,刘瑾也知道他的清贫,只好免去了处罚。

    陈寿自己从不爱财,同时他对贪污的官吏也敢于严厉惩办,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在他调任南京兵部侍郎时,在陕西要离开时,整整一天,车轿也没能前进一步,史书上记载说,“军民数千人,拥集抚台,泣留公(指陈寿)。公曰:君命也。出城之日,号呼之声震地。”

    陈寿为官四十年,为官清廉,家无余钱,以至于家贫无家可归,只得流离失所,住所不蔽风雨,甚至在死后也无钱下葬。但他“三不喜”却永远的留在了后人的心中。